|
經砌筑完成驗收合格的窯襯方可交付使用。但在使用前必須經過一定升溫制度的烘烤。停窯但不換窯襯時停運前必須采用適當的降溫制度來冷卻。這樣才能確保窯襯處于能正常使用的安全狀態。烘烤中的升溫制度和冷卻中的降溫制度取決于窯襯的結構、材質和磚型以及砌筑方法等因素。 窯襯材料中堿性磚本身的線膨脹系數最大,抗熱震性能最差,又被用于窯內溫度最高的部位,所以堿性磚襯內的溫度梯度最陡,溫差應力最大,因而最易產生開裂剝落,使用壽命在窯內所有耐火磚襯中最短。采用適當的升溫制度來烘烤和適當的降溫制度來冷卻,是窯襯特別是堿性磚襯使用中一大關鍵。 當濕法新砌全部窯襯時升溫烘烤速度以30℃/h為佳,只檢修部分堿性磚襯時以50℃/h為佳,停窯中不檢修堿性磚襯且燒成帶內能保持300℃以上溫度時可加快到125℃/h。這是很穩妥的烘烤制度。 在確保窯筒第二道輪帶(熱端起)部位的窯體橢圓率正常的前提下,可適當加快烘窯的升溫速度。在磚面溫度在20~30℃的烘烤區段內可加快到240~300℃/h。在800~1450℃的區段內可加快到60℃/h。但在磚面溫度300~800℃的關鍵區段中升溫速度仍應保持30℃/h為佳,最快也不能超過50℃/h,這是必須保證的烘烤升溫速度。按這一制度,從點火起到開始投料的總烘烤時間以及開始階段從常溫到磚面溫度升達800℃的低溫烘烤時間如下:能力為2000t/d窯,窯筒內全部新襯,低溫烘烤時間≥8小時,總烘烤時間≥22小時,只檢修堿性磚襯,低溫烘烤時間≥8小時,總烘烤時間≥18小時;能力不大于1000t/d窯,堿性磚襯,低溫烘烤時間≥6小時,總烘烤時間≥18小時,火泥濕砌的堿性磚襯,低溫烘烤時間≥8小時,總烘烤時間≥18小時;能力不小于4000t/d窯,堿性磚襯,低溫烘烤時間≥10小時,總烘烤時間≥22小時。烘烤中不準發生溫度驟降和局部襯里過熱。 新型干法窯的預熱系統采用大量耐火澆注料,又使用組成單元材料熱導率不一的復合襯里,且面積和總厚度很大,為確保脫去附著水和化學結合水兩階段的襯里安全,在常溫下24 h的水硬性澆注料襯里凝固期內不準加熱烘烤。在襯里表面溫度為200℃和500℃時還應保持一定時間的溫度。只使用澆注料的襯里升溫速度如下:升溫區間20~200℃,升溫速度15℃/h,需要時間12h;升溫區間200℃,保溫,需要時間20h;升溫區間200~500℃,升溫速度25℃/h,需要時間12h;升溫區間500℃,保溫,需要時間10h;升溫區間500℃~使用溫度,升溫速度40℃/h,需要時間18h;總共烘烤時間大約在72h。對含澆注料層在內的復合襯里,烘烤時間應達一周。 窯筒內和預熱系統窯襯的烘烤可以同時進行。設計單位在窯襯設計中必須提供具體的烘烤制度。 窯襯烘烤必須連續進行,直至完成,不得中斷。所以在烘烤前夕,必須對有關裝備實地試運轉,還必須確保烘烤中不發生停電,萬一因事故中斷,要按一定的降溫制度來冷卻至常溫,然后重新烘烤。如果有把握在短時間內恢復烘烤,可采取有效的保溫措施,并從實際降到的溫度開始。 為保證磚面溫度從常溫升至800℃的低溫烘烤時間達到8 h,最好用燃油來烘烤。如果油料供應困難,也可燃木柴來代替。 烘窯期間,應先用輔助傳動裝置按一定制度轉動窯體,從間歇慢轉開始逐漸加快到連續慢轉,最終達到正常窯速,力求燒成帶內磚面各處溫度均勻,保證窯筒中心線規整,橢圓度正常。 停窯而不換磚時必須慢冷以保證窯襯安全。大型的新型干法窯內窯襯重量和熱容量都較大,不易冷卻,應在停窯時用輔助傳動裝置慢轉窯筒,關閉排風機關并關小閘門,維持最小負壓(例如在排風機處為30 mm水柱),經24 h后方可打開窯門來加快冷卻。 傳統窯能力較低,窯襯重量和熱容量都較小,密閉條件一般也較差,冷窯時間可以較短。停窯時立即關閉排風機進風管道閘門,使排風機保持空轉。等窯內窯皮及窯料變黑,不現紅料,方可逐步開大閘門,用排風機抽風快冷。達到窯皮和窯料表面變黑需時5~8h不等。 |